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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召回及停止经营制度【1页】.docx

内容介绍:食品召回及停止经营制度1.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法承担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义务, 建立健全相关管理制度,收集、分析食品安全信息,依法履行不合格 食品的停止生产经营、召回和处置义务。2.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对不合格食品实行有效控制管理,其 他各岗位不得擅自处理、销毁不合格食品。3.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在食品生产经营中发现食品不符合食品安 全标准,或接到执法部门、生产企业的召回通知,应当立即停止生产 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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