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烹调加工管理制度【1页】.docx

内容介绍:烹调加工管理制度1.加工前检查食品原料质量,变质食品不下锅、不蒸煮、不 烘烤。2.熟制加工的食品要烧熟煮透,其中心温度不低于 70℃。油 炸食品要防止外焦里生,加工后的直接入口熟食要盛放在已经消 过毒的容器或餐具内,不得使用未经消毒的餐具和容器。3.烹调后至食用前需要较长时间(超过 2 小时)存放的食品 应当在高于 60℃,或低于 10℃的条件下存放,需要冷藏的熟制 品应在放凉后再冷藏。4.隔餐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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