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烹调加工管理制度 (2)【1页】.docx

内容介绍:烹调加工管理制度1、加工前检查食品质量,变质食品不下锅、不蒸煮、不烧烤。 2、食品充分加热,其中心温度不低于 70 摄氏度。油炸食品要防止外熟内生, 烘烤食品受热均匀。 3、烹调后至食用前需要较长时间(超过 2 小时)存放的食品应当在高于 60 摄氏度或低于 10 摄氏度的条件下存放,需要冷藏的熟制品应在放凉后再冷藏。 4、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必须符合国家卫生标准。 5、剩余食品及原料应按照熟食、半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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