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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业人员健康检验制度【1页】.docx

内容介绍:从业人员健康检验制度1 、从业人员应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后方可从事工作。 2 、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 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从业人员,不得从事 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3 、从业人员需进行法规及卫生知识培训,经考核合格者发给合格证。 4 、从业人员应当衣着整洁,做到指甲常剪,头发常理,经常洗澡,保持个人 卫生。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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