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烹调加工管理制度.doc

内容介绍:烹调加工管理制度1、 烹调前应认真检查待加工食品。发现有腐败变质或者其他感官性状 异常的,不得进行烹调加工。不得将回收后的食品(包括辅料)经烹调 加工后再次供应 2、 炒、烧食品要勤翻动。块状食品必须充分加热,烧熟煮透,防止外 熟内生;食物中心温度必须高于 70℃。 3、 加工后的成品应与半成品、原料分开存放。需要冷藏的熟制品,应 尽快冷却后再冷藏。 4、 隔夜、隔餐及外购熟食要回锅彻底加热后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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