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饲料厂产品留样观察制度 - 副本.docx

内容介绍:产品留样观察制度由化验室专人负责样品的管理工作,监督留样观察制度的执行工作;一、 每一批次的成品,由车间生产小组组长专人负责采样,样品重量为100-150 克,二、同一批次采集两份,分别装瓶后贴标签,送往留样观察室; 由留样观察员在标签上注明以下内容:(1)样重,所属品种的名称及编号; 三、(2)采样时间四、 (3)采样人姓名。五、样品应存放在通风、阴凉、干燥处,贮存时间不小于 180 天; 一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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