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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学校食堂食品试尝留样登记表.doc

内容介绍:绵竹市学校(幼儿园)食堂 食品试尝留样登记本单位:绵竹市教育局 绵竹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监制学校食堂食品试尝留样制度一、学校食堂每餐次的食品成品必须留样并进行试尝。 二、每餐次的食品成品就餐前 30 分钟由不同试尝人分别试尝不少于 150 克。并对试尝人的身体状况逐个检查, 无不良反应后方可供餐。 三、食品留样应专人负责,留样前必须洗手消毒,穿戴清洁工作衣、帽,手套,确保留样食品不被污染。 四、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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