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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检督察之公共管理条例.docx

内容介绍:质检督察之公共管理条例类 条例别责任人迟到、早退在 1-10 分钟的扣 5 元;11-20 分钟扣 10 元;在 21-30 分钟的扣 15 元;迟到 31-60 分钟内的扣 30 元,迟到到 60 分钟以上的视为旷工半天,考 纪当月累计迟到 3 次者,另计旷工半天;当月累计迟到 5 次者,另计旷工 1 天;考 勤旷工一天扣除三天工资,三天以上自动离职;上、下班未打卡5代他人打卡10女员工披肩发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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