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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中心小学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doc

内容介绍:镇中心小学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认真贯彻执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 第 344 号)、《河南省剧毒物品治安安全管理办法》及有关法规、规定、 制度。 第二条 危险化学品的管理,采用“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 学校校长为第一安全责任人,分管副校长为第二安全责任人。 第三条 使用、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制定本单位危险化学品 的安全管理制度和使用操作规程。对危险化学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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