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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分和学分绩点.docx

内容介绍:第三章 学分和学分绩点 第六条 课程学分和各专业的毕业最低学分由培养计划确定,学生须修满培养计划规定的各类课程的最低学分才能毕业。辅修专业学分由辅修专业培养计划 确定,辅修专业的学分不计入毕业学分之内。第七条 为衡量学生掌握课程内容的程度、全面反映学生学习的质和量,采用学分和学分绩点来区分学生的学业水平。 第八条 课程考核成绩和绩点的对应关系如下:百分制90~10080~8970~7960~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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