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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听课评课制度.doc

内容介绍:幼儿园听课评课制度一、听课要求 1、园长每学期听课不少于 20 节,园长助理每学期听课不少于 30 节,教学大组长每学 期听课不少于 20 节,教研组长每学期听课不少于 12 节。参加工作不足一年的新教师每学期 听课不少于 15 次;其他教师每学期听课不少于 8 次。师徒结对互相听课不少于 10 节。外出 听课的数量不记入听课量。 2、听课要有计划性、目的性、针对性,听课前要有充分准备,了解所听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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