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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职工医疗保健管理补充规定.doc

内容介绍:赣肿医办字[2012]66 号江西省肿瘤医院职工医疗保健管理补充规定各科室: 为进一步规范职工医疗保健,执行好《职工医疗保健管理规定》(赣肿医办字〔2011〕86 号),就相关问题做如下补充规 定。一、职工看病首先应先到保健科领取门诊病历、开检查单 或办理住院手续,再到专科保健医处诊治;确为急诊者应就诊 的同时与保健科联系,否则发生医疗费用不予报销。二、职工在本院、外院门诊、住院诊治严格参照省公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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