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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地使用证明(精选多篇).docx

内容介绍:场所使用证明(精选多篇)第一篇:营业场所使用证明营业场所使用证明山东信莱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滨州分公司的营业场所使用面积为80平米,其中房屋面积80平米,位于黄河十二路701号中海城棕榈湾商业街西门北侧一楼。该营业场所产权属于滨州市莱钢建设置业有限公司所有,房产证尚未办理,无偿提供给山东信莱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使用。该场所不属于住宅,作为分公司的营业场所不存在扰民行为。特此证明。产权单位:(盖章)证明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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